023-61929106
根据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)第十五条规定: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诊断项目范围,方便劳动者进行诊断。我院现将诊断项目范围进行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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